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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会员享有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2007-03-12 10:46:51 来源:宁波民建 字体: 阅读次数:
    民建章程规定了会员享有的六项权利。
    一是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会员享有的基本的民主权利。
    二是参加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会的有关文件,对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这是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权利。
    三是对国家大政方针以及地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这项权利是会员通过组织和组织的会议行使的,是会员履行参政议政职责的体现。
    四是在会内批评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会员。这项权利是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是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五是对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
    六是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向会的组织反映,请求帮助。这项规定是为了切实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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