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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的实践中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注意处理好哪几个重要关系和问题?
发布时间:2007-03-12 10:36:47 来源:宁波民建 字体: 阅读次数:
    一是正确认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民主是根本,是居第一位的;集中以民主为基础,又给民主以指导。民主是为了集中全会的智慧,充分调动和发扬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如果只强调发扬民主而不进行集中,民主就会变成一种不解决实际问题的空谈。因此,会内集中是保证会的事业顺利进行的需要。
    二是正确把握多数原则和民主协商的关系。贯彻民主集中制,就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否则,沉溺于没有必要的拉锯式的争论,议而不决,那只能是对民主集中制的扭曲。而民主协商是我们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大优点和特色,它可以填补简单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不足,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三是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首先,领导集体的组织形式必须是章程规定或者经过合法的组织程序定下来的。领导人员认为必要,可以磋商交谈,但不应以此取代规定的领导集体组织。其次,领导集体举行会议的次数、时间等等,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第三,分工负责的领导同志主要是联系并指导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领导集体的决定,要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工作问题,并同他们一道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第四,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组织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教训。第五,要注意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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