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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是通过哪些具体制度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
发布时间:2007-03-12 10:35:18 来源:宁波民建 字体: 阅读次数:
    一是实行报告工作制度和会内通报制度。报告工作制度就是各级组织的常设机构要向会的领导机关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根据章程和有关规定,会的中央常务委员会要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会的中央委员会要向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会的地方常务委员会要向全委会报告工作,会的地方委员会要向同级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会内通报制度是传达内部事务的一种制度。
    二是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会的各级委员会任期届满,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会的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和有关选举程序办事。
    三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集体领导制度是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会的领导制度上的体现和运用。
    四是重大问题决策程序。会的章程规定了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即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领导集体协商讨论,进行表决,作出决定。“集体领导”是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民主集中”是集体领导的具体实践过程和根本保证;“个别酝酿”是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和基本方法,“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和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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