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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临港大工业低碳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04-23 10:46:14 来源:宁波民建调研处 字体: 阅读次数:

    近年来,我市依托深水良港优势,大力发展能源、化工、钢铁、汽车、造船、造纸等临港大工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我市支柱产业。但从我市现实看,以临港产业为特征的产业结构造成碳排放量压力日益巨大,完成“十二五”乃至“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与发展临港产业之间面临着两难的选择。我市临港大工业低碳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碳减排尚未开展相关考核。国家虽然提出2020年我国碳减排的目标为比2005年下降40%-45%,各种新闻媒体对低碳的宣传也很多,但目前全国还处于试点阶段,这项指标还没有对各地进行分解,各地的工作还没有真正起步,这也导致企业对碳减排工作到底该如何推进存在疑惑,目前的碳减排工作只能与节能工作挂钩。
    (二)碳减排的统计基础薄弱。我市还没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制度,统计基础还比较薄弱,目前还没有公布规范的测算方法,导致企业对碳减排的计算方法难以掌握,无法全面掌握二氧化碳基础排放情况,更无法对本企业的碳排放进行测算和预测。
    (三)临港工业低碳化空间越来越小。我市经过“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很多临港大工业在节能减排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多成效,有些企业的能耗和排放水平已经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推进减排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除非出现大的技术进步和改革,否则现有企业碳减排的空间将越来越小。
    (四)碳减排的动力机制还未建立。从国家和地方层面看,除了目前没有硬约束考核外,也没有对开展碳减排进行相关的奖惩,这就导致企业开展碳减排的动力机制较低。同时,由于开展碳减排,需要相关的资金投入,提高企业成本,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开展碳减排的意愿。
     “十二五”时期仍是我市临港工业快速发展的时期,加快推进临港大工业低碳化十分必要,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合理控制临港产业能源消费总量。按照国家、省对“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对临港大工业探索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量化考核。严格执行《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加强对新增项目能耗的源头控制。
    (二)切实改变临港工业的能源消费结构。煤炭在我市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很大,2010年煤电占比为87.9%,高比例的煤炭利用便意味着较高碳排放量,这与低碳经济的内涵是相违背的,为此我市应对现有临港工业能源结构进行调整与优化,加快新能源的开发,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中的比例。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切实降低临港工业的碳排放。
    (三)推进临港工业循环化、集聚化发展。坚持“集群化、循环化、高端化”方向,重点发展环境影响小、产出效益高的临港先进制造业。推进临港工业区域内循环发展,推进产业链升级。以我市临港产业中的炼油、化工、钢铁等产业集群为重点,加快余热、余压、余气和其他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打造循环经济区,积极推动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引进和使用国际一流的生产装备和生产线,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并适当加大补助力度,提升企业低碳改造的积极性。
    (四)加大临港工业节能减排力度。加大节能力度,积极推广应用能源生产、转化和输送等领域的节能技术,抓好能源领域的节能工作,推进能源高效利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耗能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抓好钢铁、电力、石化等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先进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对标工作,对已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不宜再作大幅度的节能减排的约束性限制。 
    (五)尽快制定完善考核统计监测体系。根据国家关于低碳发展的总体部署,尽快开展我市低碳经济的基础性研究工作,特别对碳排放较高的临港大工业要加强统计和监测,尽快制定考核指标体系,以切实推进碳减排工作。加强碳排放的统计培训工作,使得企业管理人员摸清本企业碳排放的家底。

    (宁波民建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的集体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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