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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04-23 10:43:26 来源:宁波民建调研处 字体: 阅读次数:

    近年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行政审批权的职能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一般都设立专窗,受理申请审批的个人和法人审批材料。但各专窗往往只起到集中收件的作用,具体进入申报的材料,还要拿回政府各职能部门,待部门审批完后再通过专窗分发给个人和法人。此外,一些政府部门对于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授权还不是很到位,职能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实质性授权过少,责权不够明确,不能进行有效地行政审批,存在“坐窗口的无权,有权的不在窗口”的现象。
    显然,这些现状在无形中严重制约了行政审批效能的提高,这与市委市政府“三思三创”活动提出的“争双先、破三难、创四优”的要求不相符合,与当前我市力求实现“两个基本目标”、成为“四号示范区”的要求不相符合,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求“减审批、提效能、优服务、促发展”的目标也不相符合。为此,提出建议:
    一、“应进则进”,集中审批权。即具备行政审批权的各职能部门中的科室都整建制地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中心各部门窗口成为受理窗口、办理平台、办结出口“三位一体”的工作机构,做到“中心之外无审批”。已被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收的事项,不得在行政服务中心之外受理,杜绝体外受理。
    二是“既受又理”,杜绝体外循环。进驻窗口的部门必须对所属窗口实现充分授权,窗口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不需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和听证,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理,使一般性审批事项都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形成“今天的事情今天办,现在的事情马上办”的工作理念。
    三、“阳光公开”,缩短办结时限。坚持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审批主体、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网上进行公示,实现阳光操作。实行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缩短相关审批办结时间,如规定“1—15”个工作日办理的审批事项,完全可缩短至“1—5”个工作日。
    四、“少串多并”,优化审批流程。目前审批过程中还是“串多并少”,因此要按照流程再造的思路,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职能归并改革。从当前应用于项目建设中的并联审批中总结经验,逐步向其他领域推开,通过整合式的业务流程再造,以多个部门的“并联审批”代替以往的“串联审批”,力求审批流程优化全覆盖。
    五是“一站式办公”,推进审批标准化。充分利用当前的信息技术,立足政府门户网站及现有政务网络资源,通过互联互通,推进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构建并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与各职能部门多位一体的网络体系,实行“一网受理,集中审批”的办件模式。积极探索实践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聘请专家进行会诊,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各职能部门的现有行政审批事项逐一梳理,精简环节,压缩流程,编制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宁波民建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的集体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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