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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浙江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2-15 11:34:42 来源:杨丽华 字体: 阅读次数:

 

农民养老问题是近几年来社会的热点问题,继十七大提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标后,十八大继续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老年人的生存状态如何, 直接关乎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

浙江省作为经济强省,不可避免地也存在着农民养老问题。据相关数据显示统计,截至2012年底,浙江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57.69万人,占到总人口的17.87%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30.36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20%。农民养老问题,是关系国家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农民百姓朴素的愿望,而解决养老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养老保险制度.我国早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在推行过程中仍遇到种种难题。在十八大、两会中都有提出有关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问题,所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浙江农民养老及养老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第一,传统的养老方式作用日渐弱化,急需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近年来,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 人们受利益的驱动,传统的孝文化观念和家庭养老方式开始日益瓦解, 子女虐待老人和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不断上升。目前, 在我国农村的大部分地区, 经济还比较落后, 农民收入较低, 供养老人对中年夫妇来说是沉重的负担, 尤其是老人生病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时子女往往会有看中自身的经济利益, 而不是尊崇传统文化的要求尊重养老。

    而且随着产业化的移转, 有的农民已摆脱了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 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 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 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十分微薄。而且农民的承包土地被大量征用,对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养老的模式也是不可行的。

农村的养老问题要想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保证, 即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因为农村计划生育的有效进行,子女数量减少, 家庭逐步小型化, 加上城镇化进程加快, 大量年轻劳动力进城, 留在农村的大多是“3861990”部队( 即妇女、儿童和老人) , 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无论是经济供养, 还是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都是传统的依托于土地的家庭养老所无法承担的。

第二,农民对目前养老方式的满意度较低,对养老保险的期待较高,但与城镇相比差距过大

1)在我们对农民养老满意度进行分析的时候,我们发现满意度还是相当低的,将近40%多,一半都还未到。说明目前的养老方式跟他们所倾向的养老方式之间的差距还是挺大的,而且我们在对他们倾向的养老方式进行相应的分析时,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发现,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他们都对农村养老保险这种养老方式充满着期待,倾向农村养老保险这种养老方式占大数,这说明,农村养老保险这种趋势是绝对的,但是政府需要做得就是不断完善政策,贴近农民朋友们的需求。

2)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增长幅度太慢,养老保险金的金额相对城镇的职工保险而言,其每月可领取的保险金就太少。

第三,政府需要加强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与推广

    1)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和费用承受能力对农民参保积极性有显著影响。我们通过前面的相应的列联表分析可知,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认知度越高,对新政策的满意度和参保积极性就越高,这提示政府不能忽略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数据还显示,农民对养老保险费的接受程度与政策的持续性有着密切的联系,缴费越是适度,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接受程度和参保热情就越高,政策就越能持续发展。

(2)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老龄化比重的上升,而且对现行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和国家补贴缴费为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认识不足,其实农民朋友们普遍文化程度不是很高,他们不会去主动了解相应的养老政策,也不会去主动关注最新的政策变动,他们往往会更直接地关心自己交了多少钱,而自己又可以拿到多少钱,同时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致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长期处于低效运行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之一制度的发展。

第四,政府需要强化自身信誉、管理透明度和有效性

1) 政府信誉与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满意度有显著的影响。农民非常看重政府实施农村养老保险的信誉度,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如果稳定、持续地执行,政府的信誉度就高,农民就会对政府充满信心,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持续发展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所以政府一定要提高公信力,兑现对农民的承诺。

2)在我们调查问卷过程中,有一些村民也会向我们反映养老保险金被贪污这个问题,或许这个问题是真实存在,或许也可能是哪些方面造成了村民的误解,但不管怎么说,这确实是一个真实存在的问题,政府应加大相应养老保险基金的透明度。

3) 在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原先承诺的回报率因为客观原因而未达到,使农民朋友会产生相应的误解,对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产生相应的怀疑,从而对养老保险的深入实施又产生了相应的阻碍。

4)上层对基层的关心力度不够,当基层农民群众问题自下而上反映时,往往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地解决,政策不能够及时更正。

二、完善浙江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议

    (一)推进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加大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

1)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得到推进,在实际调研中发现现存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缺陷,比如老农保无法参加现在的城乡养老保险,这是一个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特定的政策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过去养老保险与现在养老保险的接轨问题。

2)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实际调研和数据处理的过程中发现,农村人有相当一部分的人不知道或者不清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很多人只是响应村委的号召或者跟着别人一起参加了保险。为此,我们团队建议加大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将具体事项落实到每一个人,村委等基层机构特别要继续加大农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重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政府应通过宣传使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提高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和认可度,促使农民以积极的姿态与政府共同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只有得到农民的高度认同,养老保险才能持续发展。政府还应进一步调研,分析养老保险政策还有哪些不足,使制度及时得到完善。

3)养老保险相关部门上层与下层之间的关系需改进,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发现,上层机构与下层机构联系不够紧密,上层机构出台政策,落实到下层机构时,没有考虑到下层机构的实际情况,导致下层机构不能很好地完成任务。因此上级部门在制定相关养老保险政策时,要仔细考虑,不要与下层具体实施的部门脱节,尽量避免不同的参保人员在交了不同数量的钱之后而享受到的待遇却是相同的,避免农民在比较之后产生相应心理上的不平衡,从而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

    (二)加大宣传工作,进一步改变农村地区养老观念和子女供养观念

1)农村人养老观念需要改变,在实际调研和数据分析过程中,发现虽然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深入,但是农村中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依旧持着养儿防老,子女供养老人的养老观念。这种方式确实有弊端,一大部分年轻人认为由子女来供养老人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负担。为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养老的宣传工作,改变他们这种思维观念。

2)虽然子女供养的方式有弊端,但是作为子女,对父母进行一部分的照顾还是理所当然的,实际调研中发现,部分子女即使老人生活很困苦,他们对老人的生活还是关心得很少。为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年轻一代的教育工作,让善待老人的观念深入人心。

3)建立广泛的农民参与机制,让农民享受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全过程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尤其要有话语权,使农民成为制度创新的“局内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越多出现农民的声音,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就会越充分,其效果和农民从中受益的程度就越大。

    (三)加强对低收入老人的生活补助,加强对其的关怀;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1)在实际调研中,发现有许多老人的养老生活不容乐观,有各方面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养老政策问题、子女关系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建议,加快养老保险代际间的变革与转变,尽快解决历史遗留的养老保险问题。同时,加强对确实条件困苦老人的生活补助,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帮助其渡过养老保险的转型时期。

2)社会养老的主体是社会, 是以社会运作的方式实现的。而能够代表社会的主导者是政府, 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强调个人应承担的义务是对的, 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卸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调查研究表明: 缺乏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 针对目前集体补助过少、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 应当考虑如何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

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养老保险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实现“老有所养”的根本途径。只有大力发展经济,国家才有雄厚的财政实力支撑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农民参保的能力才能得以提高。

    (四)提高政府信誉度,健全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

1)提高政府信誉度,增强农民投保信心。政府信誉的建立与改善能够增强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安全感,从而增强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意愿,提高参保金额。要改变过去养老保险政策经常变更的状况,政府要取信于民就要保证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稳定,这样农民才有更高的满意度。

2)还要建立多角度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监管,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系,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国家授予专门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安全营运、基金保值增值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正常稳定运行的制度和规则体系的总称。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制度是社会保险基金的“免疫系统”。以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应该采取严格监管模式即根据政府制定的严格的投资比例对基金进行监管,并且应该谨慎选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多渠道的监管,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对基金的运营进行全方位的监管,保证基金能够安全的、高效率的保值、增值,最终从根本上保障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另外,要建立投资风险防范机制,一是控制投资工具的上限。包括:规定每一种投资工具的最高投资上限和对一家公司投资的上限。二是成立风险评级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投资工具进行风险等级评定以及对各种投资组合提出建议,以此控制投资风险。

    (五)养老保险采取强制投保为主、引导自愿投保为辅的原则

农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开展的基本保险,是国家的一项安全政策,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地位和职能。目前,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原则和基金的筹措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自愿性与有限的基金筹集渠道和农民的缴费能力相结合必然导致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严重不足,根本起不到基本保障作用。因此,强制性原则应是农民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必然要求。只有将强制性放在首位,并采取集体和国家按个人缴费数额予以一定补助的办法引导农民自愿多缴,才能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具有可靠的基金来源,解决农民养老保险自愿原则和基金筹集方式之间的矛盾;才能将浙江所有老年农民强制性地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建立覆盖浙江的行之有效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强制广大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在农民养老保险模式的推行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强制性是绝对的,对于那些无法解决养老问题,而又没条件参与养老保险的落后地区的农村, 政府必须给予财政支持,以福利养老的形式保证农村老人“老有所养”。浙江各地政府也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强制性的前提下给予低收入者一定的自由,前一年度收入未达到一定数额者可免除个人缴纳部分,由集体和国家的最低补助代缴,以便他们集中精力发展生产。这样既不失集体、国家的关怀,又不至发生养老待遇水平差距扩大甚至老无所养情况。   

 

(杨丽华代表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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