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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创建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2-15 11:29:46 来源:张雨、屠光启 字体: 阅读次数:

金融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推动金融体制改革,而促进地方金融体制改革也已纳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最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鼓励金融创新。2013929,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通过一系列资本项目、投融资、贸易和金融改革试点,上海自贸区或建成境内离岸金融中心。我省应抓住上海自贸区设立机遇,加快创建我省的离岸金融市场。

一、我省创建离岸金融市场的条件和优势

离岸金融市场是指发生离岸金融业务的市场;而离岸金融业务是指由银行或其他机构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吸引非居民的存款,也包括向非居民贷款。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对推进国际金融业务的发展,乃至国际生产和贸易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省作为金融、信息服务大省,建设离岸金融市场具有极为优厚的便利条件。我省港口城市包括宁波、台州、温州等,集聚了银行、信用社、信托、租赁、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机构,形成了相对完整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同时,省内建设了全国性交通物流信息平台,辐射16个省市区,并代表国家牵头组建东北亚物流信息服务网络,还建成了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宁波第四方物流平台,搭建了大通关公共信息和协同作业平台。这些都是我省建设离岸金融市场可资利用的良好平台。

二、我省创建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地方政府管理机制

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行政关系顺畅、政企关系清晰的管理体制,便于省内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与国家对口部委和监管部门派出机构之间的沟通衔接。应该考虑成立“浙江离岸金融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由省金融办牵头,相关委办厅、监管单位和保税区、保税港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落实完成浙江省、省内保税区等对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发展的各项任务目标,负责我省离岸金融市场与国家各监管单位等有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等,负责与上海离岸金融市场建设之间的对接和沟通。

(二)推动相关法规制度的健全

参照广东、海南、深圳、厦门、珠海等国家授权地方支持经济发展的立法先例,先争取全国人大授权浙江省人大就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立法,建立包括金融、投资、贸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保障体系。同时依照国务院相关法规和各部委规章,争取给予协调配合支持,以便离岸金融市场有法可依,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对先行先试的限制。

(三)建设多层次全方位的离岸市场

推进制度建设,加快确立离岸金融市场运行模式与产业发展规划。我省是发展内外分离型还是避税港型的离岸金融市场,是继续对接香港的跨境金融市场,还是开辟台湾、新加坡的跨境金融市场,其中涵盖了金融领域的所有业务,涉及到市场主体的准入与申报政策的把握,亟需提前确定。

产业规划也非常重要,继续发挥优势产业,还是重点发展创新产业,或者全力推进区域独有的政策性产业,这涉及到后续进展及配套的一系列问题,亟待尽快解决。创建离岸金融市场不应只是个谋求政策和利益倾斜的过程,而应实现两个有利于原则,即:能否有利于国家层面金融改革试点的突破,是否有利于地方企业发展与居民福利改善,不应只是金融机构的集聚。同时,金融市场的设立,还应提升和完善地方金融体系服务功能。

(四)强化政府政策的支持体系

争取更优惠的税收政策扶持。积极争取相关税务部门的支持,明确保税区、保税港区内离岸金融业务的税收政策,制定离岸金融业务税收的相关地方规定。尽可能增加经营的自由度。为加快国内离岸业务的发展,宁波、舟山等地应该争取作为国家金融改革的实验区,采取有效措施逐渐放松对离岸金融市场上非居民交易的外汇管理,实现离岸市场上货币的完全自由兑换,最终在离岸市场上取消外汇管制。降低经营成本,争取使离岸存款免提存款准备金。为激励中外资金融机构开展离岸业务,在构建离岸金融市场过程中,应该争取获得特殊政策支持,使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的离岸业务免提存款准备金,降低对流动性比率和清偿力的要求。

(五)打造有效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机制

离岸金融市场相关金融活动的开展,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金融监管和主管部门总部直接授权,由其在浙江的派出机构进行间接管理,由地方政府金融办进行协调,组织一个常设性的管理协调部门或机制。

(六)推动离岸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金融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金融部门不断完善现有电子支付系统、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电子缴税入库系统、银行卡网络中心等金融基础设施。鼓励金融企业利用电子技术进行有效的数据分析,为各级金融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强大的可信赖的支持,全面提高金融企业分析、使用信息和管理风险的能力。专门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和金融后台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基础建设,围绕现有的浙江产业与金融发展思路,推动城市公用设施的完善和产业链条的优化配置。制订符合离岸金融发展的产业规划,积极鼓励和引导产业投资。利用离岸金融市场的自由经济和低税免税政策、降低金融和其他服务业的投资门槛,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和企业经营环境。

(七)充实高端的专业人才资源

借鉴国内外经验,重点通过三个途径来培养和输送专业离岸金融人才。一是依靠高等院校。支持大专院校设置相关专业,政府为其中部分院校提供教学经费,每年培养的国际金融人才能为我省所用。二是依靠民办或私营机构培训人才。政府出台相关扶助政策,支持民办或私营的高端人才培训机构对社会急需人才进行培训。三是支持离岸金融企业自身建立培训机构。此外,还要建立推出各类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促进省内的离岸金融机构积极培养和加紧引进开拓型、经营管理型、技能型和复合型的国际金融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

 (民建省委会在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的团体提案,张雨、屠光启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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