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参政履职>>提案建议
关于加快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5-02-15 11:21:35 来源:张明华 字体: 阅读次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视当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从正面梳理各级各部门既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分类分层次减政放权。这样的改革模式具有一定的现实可行性,但同时束缚了改革的步伐,放权与收权纠结不清。根据《决定》精神,在市场准入方面,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行政审批体制必须与之对应,对于清单之外的行业和领域的经济活动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逐步建立“以准入后监督为主,准入前负面清单方式许可管理为辅”的行政管理体制。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全面、合理设置负面清单。设置负面清单要基于广泛的调研论证,分领域、分步骤、分区域加以试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负面清单应该明确禁止企业投资国家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企业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企业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其他不能或暂时不能投资的部门和领域等。除此之外,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同时,对于确定了内容的负面清单,要通过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固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二是负面清单设置程序力求公开透明。在以政府为主推进的同时,应该让企业、社会组织等群体广泛参与到负面清单的设置过程中,并将相关信息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告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专业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形式,探索负面清单事项的公议制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为负面清单的设置提供扎实依据。

三是消除隐性壁垒要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同步推进。要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彻底打破“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尽快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切实做到对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实行“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同步跟进项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融资保障等各方面的配套改革。

四是要研究制定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负面清单模式实施后,市场准入获得宽松,管理重心相应要从原先的事前审批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要转变投资管理中“重审批、轻管理”的状况,重视规则和标准的制订。可通过反垄断审查、金融审慎监管、城市布局规划、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劳动者权益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构建风险防御体系。

五是要探索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管约束机制。要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建立有效的监管约束机制,合理界定政府权力的边界,全面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彻底实现“简政放权”。对于政府的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公民的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负面清单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管理方式,应当确立服务政府的理念,约束监管政府“有形的手”,真正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到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张明华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的提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