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房价高企、房屋拆迁和新建商品房供应量减少等原因,各地二手房交易呈现上升趋势,交易完成后原房主迟迟不把户口迁出的“户口老赖”现象随之突出。通过法律大数据付费系统alpha对2016年1月1日至今的诉讼案例进行统计分析,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户口”“迁”为关键词查询后发现,在全国范围内的查询结果为5903条。“户口老赖”问题产生三种不良影响:一是损害房屋买受人权益。老户主不迁户口,导致购房者户口无法迁入,无法实现与户籍相联系的公共服务权益,如子女就学权利。其次,有“户口老赖”牵扯的房屋,再交易时常常需低于市场价20-25%才可能有人接手。二是增加社区自治难度。户主与房主不统一,使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居民信息掌握不全面,开展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协商等难度增加。三是危害社会诚信。买受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特意注明原房主必须迁户,否则违约。但因政策缺陷和空白,不管是受害者还是执法机关对“户口老赖”都束手无策,故许多“户口老赖”肆无忌惮,甚至拖延长达数年以至十年以上,严重挑战社会诚信体系。
面对“户口老赖”的违约,房屋买受人只能诉诸派出所、法院等部门寻求帮助。因户籍迁移属于行政事务,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或原房主无处落户等因素,法院和派出所无法可依,处置手段有限,不能有效解决。为此,提出三项对策建议:
一是加快修订《户口登记条例》,增加防范“户口老赖”的规制条款。195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目前惟一生效的最高层级的户籍专门法律,其中很多内容早已不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安部已对修订《户口登记条例》进行专题调研。建议进一步调研“户口老赖”问题,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在修订《户口登记条例》时增加防范“户口老赖”的规制条款。
二是由公安部制订出台关于“户口老赖”的处理办法或指导性建议。公安部可吸取借鉴上海市公安局新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江苏省公安厅出台的《江苏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在满足相关举证条件的基础上,在产权归属明晰的情况下,老赖的户口滞留超过六个月的,即由公安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强制迁往其户口辖区内的公共户口,并处以一定的违信罚金。
三是加强房屋买售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强对购房者风险提醒力度,如在合同中写明户口迁出的时间及如果卖方违约该如何赔偿等内容。另一方面,加大对“户口老赖”的打击力度,如将“户口老赖”纳入征信体系、限制高消费人群等范畴,维护相关诚信体系、法律尊严及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