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和中央、省、市纪检监察委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主动履行责任,深入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市委会年度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建浙江省各级组织和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市委统战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市委统战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市委会领导与分管领导签订本责任书。
一、 责任范围
责任人对市委会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对市委会领导负责。
二、 责任内容
(一)共性目标
1、负责市委会廉政建设,对本会廉政建设工作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
2、认真履行责任,对责任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建立完善有关制度,确保本会不出现严重违反法纪和上级明令禁止的事件。
3、负责本会所有经费使用符合财务规定,严格遵守财政纪律,勤俭办事,提高绩效。未经批准,不得将经费用于预算项目之外的其他活动。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本会各项规章制度。
5、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会内外的监督。
6、做好文明机关创建和民主评议机关工作。
(二)岗位责任目标
根据市委会2018年度廉政建设要求,承担以下工作责任:
1、部署推进市委会年度各项要点工作。
2、履行会内各项规章制度,有序推进机关内部民主管理。
3、健全和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加大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强化财务预(决)算和所有经费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相关规定,健全和落实内控机制。健全相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5、加强物品采购与使用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6、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的责任追究,严格控制评比、考核、表彰等项目,精简会议、文件。
7、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勤俭节约办一切事情。
8、严格按照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与工作对象进行交往,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杜绝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
三、 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责任书一式三份,市委会领导与责任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重新签订责任书并履行责任。
市委会领导: 2018 年 7 月 日
责任人: 2018 年 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