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会内监督条例(试行)》 加强纪律作风的情况汇报
《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加强会内监督,严肃会内纪律,加强自我约束的重要依据,也是保持会的活力、提高履职能力,发扬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深刻领会《会内监督条例》精神,切实做好会内监督工作,对于促进会的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内监督条例》首先是明确了监督对象,包括全体会员、基层组织,《条例》监督的重点是各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内容包括遵守会的章程和多党合作政治准则的情况;贯彻执行省委会和上级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各项制度的情况;在政治安排和干部推荐中遵守制度和程序的情况;执行领导班子谈心会和民主评议制度的情况;保障会员权利的情况;廉洁自律和会风建设的情况。在贯彻《会内监督条例》过程中,尤其是要注意把廉政建设内容纳入重点学习内容。
《会内监督条例》出台以来,民建宁波市委会对照条例,重新梳理修订了市委会的各项会议制度、会务制度,机关管理制度。领导班子较好地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政治安排和干部推荐,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信任,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市委会机关干部按照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公务员“双对”考核要求,坚持开展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工作。市委会机关内部有正常的谈心谈话机制,领导干部与机关干部经常交流思想,了解情况,统一认识,增进团结,改进工作。在会员权利保障方面,市委会一年召开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和暑期读书会,分组讨论听取会员意见建议,一年一次召开基层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就组织建设与发展听取会员意见建议,保证社情民意等各类建言渠道畅通,及时回应会员诉求,坚持原则,协调关系,妥善处理或帮助解决会员提出的合法合理问题。在廉政建设和会风建设方面,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市委会抓学习、抓落实,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和公车使用,加强财政经费的管理,规范使用,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较好地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
廉政建设和会风建设责任重大,要常抓不懈,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对于今年发生的省民建机关违规收受奉化会员水蜜桃事件,引起了市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对事件有关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了书面检讨,主委会议上专门传达了《关于民建浙江省委会机关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奉化会员水蜜桃问题的通报》,领导班子也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省和自我批评。事件反映出市委会机关在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上仍存在松懈之处,作为专职副主委,廉政主体领导责任没有抓牢抓实,对干部管理有不够到位的地方,出现了管理宽松,过于放权,纪律不严的倾向,给市委会、省委会都造成了消极影响。为此,张明华主委在机关办公会议上专门强调了机关作风建设,专职副主委专门主持召开了机关干部学习会,重新学习了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共浙江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并通报了此次事件的处理情况。在机关学习会上,专职副主委向全体机关干部再次强调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并要求全体机关干部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牢固树立廉政意识,严于律己,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嘴,决不饮酒,决不收受任何会员赠送的任何物品,不迟到早退,严格对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双对”考核要求,履行岗位应尽职责,坚决筑牢廉政防线,坚持不允许任何机关干部再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时值年底,又将迎来会务和接待高峰,为进一步严肃纪律,11月下旬,市委会向机关各处室、各基层组织转发并传达了民建浙江省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建浙江省各级组织和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处室、各基层组织和全体会员共同遵守会内纪律,维护会的形象。市委会主委在基层组织负责人微信群中带头表态,将坚决贯彻,严格执行省委会《意见》精神,并自觉接受全体会员的会内纪律监督。市委会机关同时于11月底新制定了《民建宁波市委会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根据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会,提升执行力的要求,重效能,抓落实,抓会风,按照“亲”“清”政商关系要求,把牢与会员企业、企业家交往界限,机关干部在与会员交往过程中做到有礼有节有度,敬业务实,廉洁高效,自觉维护党派机关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