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宁波市委会关于加强会内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07 15:53:13 来源: 字体: 阅读次数:

为加强会内监督,推进会的自身建设,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以会的章程为依据,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努力建设政治坚定、组织坚定、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监督的重点是市委会和各级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中的会员。

二、会内监督内容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贯彻多党合作方针政策,遵守会的章程及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民主党派职责,执行民建市委会和上级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四)贯彻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会员和群众的情况。

(五)廉洁自律、秉公用权的情况。

三、监督职责

(一)市委会的职责

1、领导市委会会内监督工作。市委会全会审议市委会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监督市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决定加强内部监督的重大事项。

2、常委会、市委会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内部监督工作,加强对市委会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听取市委会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3、市委会领导班子担负内部监督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监督制度,对市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主动接受组织和成员的监督。市委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内部监督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4、市委会委员应严格遵守会章规定,对违反会章的行为应坚决抵制,并及时向组织报告。

(二)基层组织的职责

1、规范组织生活,监督会员切实履行会章规定的义务,保障会员权利不受侵犯。

2、了解会员对党派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市委会反映情况。

3、对会员违反会章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或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市委会,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报告。

(三)市委会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市委会监督委员会是会内监督工作的专责机构,在市委会领导下贯彻落实关于内部监督的决策部署。

2、对市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中的本党派成员进行监督。

3、制定执行内部监督工作规章制度,提出有关建议,处置有关问题线索。

4、组织开展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负责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5、根据需要承办国家监察相关工作;对国家监察机关依法处置的会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据会章及有关规定,向市委会提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建议意见;做好内部监督与会内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有关规定的衔接,对内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进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及时向市委会报告。

6、根据市委会决定开展其他工作。

(四)会员的职责

1、在会内有关会议上有根据地向组织和其他会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2、参加各级组织领导班子述职和民主评议,作出客观评价。

3、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实事求是地反映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形式

(一)民主生活会。市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各基层委、总支部、高校支部、杭州湾新区支部每届召开两次。由主委召集,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同级(单位)党委统战部有关同志列席,邀请上级组织有关同志参加。重点是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主委要带头发扬民主,班子成员之间应坦诚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市委会监督委员会派员列席市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参加各级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述职和民主评议。市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基层组织每届召开两次(届中和届末),由主委主持,述职范围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会参加评议范围是同级委员会;基层委参加评议范围是基层委班子全体成员和所属支部全体班子成员;支部参加评议范围是全体支部成员。班子述职的重点是贯彻执行会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组织决定等情况;班子成员述职的重点是思想作风、合作共事、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主委代表班子及个人述职,其他班子成员就各自分工进行述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市委会由中共市委统战部汇总情况,并向主委反馈;基层组织由市委会汇总情况,并向各级基层组织反馈。

市委会监督委员会派员列席市委会及各级基层组织领导班子述职和民主评议,对述职评议的范围、程序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

(三)谈心谈话。主委应经常同级班子成员、下级组织主委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等状况,对苗头性向性问题应及时指出、帮助改进,重要情况应及时与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沟通。对主委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应及时向其提出。

(四)问题线索处置。市委会监督委员会按照分级受理、分类办理的原则,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处置反映监督对象履行民主党派职责的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与中共市、区委统战部和国家监察机关一起做好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对涉及公职人员违反监察法的,及时向监察机关报告。定期汇总分析问题线索,对反映会内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应及时向市委会领导班子提出处置意见;对需要做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重点监督对象,应向市委会领导班子提出处置建议,并由主委与中共市委统战部沟通后,按规定处理;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会章和相关规定处理;经调査,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

(五)日常履职监督。市委会、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和监督委员会各负其责,对监督对象日常履行党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履职情况档案,定期汇总分析,重要情况应及时由领导班子或市委会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与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沟通。

五、加强工作保障

(一)切实履行职责。市委会和基层组织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内部监督职责,把内部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目程,常研究、常部署、常检查、常推动。要注重日常教育引导和管理,把落实监督职责关口前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加强理论修养、政治修养、道德修养、纪律修养、作风修养,增强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制度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成员的监督。

(二)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敢担当的要求,选好配强市委会监督委员会成员,注意吸收有监督、监察、法律背景的人才。市委会监督委员会人选一般应经过初始提名、资格审查、征求中共市委统战部意见、主委会议正式提名、全会全体会议决定等环节。要加强教育培训,深化理论政策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内部监督工作队伍。

(三)完善机构设置。市委会设立内部监督委员会,任期与市委会一致。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兼职副主委担任,副主任和委员一般由市委委员担任,也可吸收其他方面的代表人士。监督委员会成员,届内如有需要调整的,可由市委会全会或常委会决定。市委会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委会组宣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事务和监督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对市委会机关的中共党员监督执纪问责,依中共党规党纪执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依国家监察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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