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宁波市委会慰问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07 15:58:22 来源: 字体: 阅读次数:

根据《民建浙江省委会慰问费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关于规范市直单位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的通知》(甬老干【2018】57号),制定民建宁波市委会慰问费管理办法。本办法所需慰问费从市委会专项经费中的慰问费或成员活动经费中列支。

一、慰问方式

春节期间的集中慰问;

日常走访慰问(生病住院、过世)。

二、慰问标准

春节慰问和日常走访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元,以慰问金或慰问品形式慰问。

三、慰问范围

(一)春节慰问

1.市委会原主委、原副主委;

2.市委会原主委遗属;

3.其他经市委会领导批准需要慰问的会员。

(二)日常走访慰问

1.市委会原主委、原副主委;

2.市委会原主委遗属;

3.其他经市委会领导批准需要慰问的会员及家属。

四、慰问流程

(一)春节慰问

市委会办公室在征求各处室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慰问工作方案,报机关办公会议审定后购买慰问品或准备慰问金。按照分工由主要领导或相关处室有关同志开展走访慰问。

(二)日常走访慰问

由经办人按本规定购买慰问品或准备慰问金。经办人凭有关发票履行报销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规定开支相关经费。主要领导要带头走访慰问老干部,每年走访慰问不少于1次。通过走访慰问进行感情沟通,送上组织关怀。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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