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宁波市委会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07 16:06:26 来源: 字体: 阅读次数:

 

民建宁波市委会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管理制度

    为有效推进我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根据《2020年度浙江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标》(浙机事办〔2020〕34号),按照《宁波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2)》(甬政办发{2018}56号)积极争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垃圾的分类

严格按照四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餐厨(绿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餐厨垃圾:是指学校、食堂及餐饮行业等产生的食物下脚料和食用残余,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物。动物大骨难以生物降解处理,不宜将其投入易腐垃圾中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

     办公区域每间办公室配备分类垃圾桶至少一组(分别是其它垃圾和可回收物),目前在办公区域每楼层洗手间已设置可回收垃圾与其它垃圾2个大垃圾桶,另有用于茶叶、果皮等垃圾收集的易腐垃圾桶,用于垃圾的细化分类。

       三、垃圾分类规范要求

     (一)垃圾投放规范

   1.办公室产生的食品残余、水果、茶叶渣等易腐垃圾倒入洗手间的易腐垃圾桶中。

   2.可回收物倒入楼层的可回收桶中。

  3.其他垃圾倒入楼层的其他垃圾桶中。

4.办公室产生的废弃文件资料、报纸、纸板箱等可回收物,由单位指定的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

5. 鼓励使用无纸化办公,见啥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行纸张双面打印。

      (二)垃圾分类职责

       1.分类收集职责。各处室工作人员需对各自办公区域内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二次分拣后放入每楼层设置的相应垃圾桶内。

     2.分类处置职责。各处室要做到垃圾每日倾倒。

     3.设施维护职责。各处室负责对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等,标志标识要完整无缺。垃圾分类管理员要做好记录工作,对分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四、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

      (一)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台帐。市委会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台帐,记录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分类投放垃圾量及分类等情况,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记录本的登记和自查工作,同时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梳理、报送工作。

    (二)实行检查制。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科室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交叉检查,从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完整无缺、垃圾分类准确率等方面进行打分,检查表见附件。

    (三)实行垃圾分类奖惩制。领导小组对检查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后就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批评,被检科室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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