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战“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的战略部署和《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要求,我们围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难点,以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为突破口,开展深入调研,并提出一些建议措施。
一、基本情况
自2016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以来,宁波市分类处理实施建制村覆盖率及分类成效逐年稳步提升,根据统计,截止2020年9月,全市96.5%的行政村推行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2402个行政村落实“四分四定”运输体系,农村地区共配备各类清运车3433辆、配备公共垃圾桶10.8万个、农户垃圾桶174万个,现有保洁员1.1万人、村级垃圾分类督导员9841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可回收利用率达54%,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共建厨余垃圾终端153个,资源化利用率达95%,所有站点均落实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站点“站长制”制度,农村地区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减量化资源化初见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一)城乡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江北、鄞州、镇海、海曙、北仑等城乡融合度高的区域,按条例精神和区域实际,垃圾分类应按照城乡一盘棋统筹推进,且条例的执法主体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保洁管理部门为城市管理局,目前分类办90%以上的工作重心仍偏向城区,存在城区、农村“两张皮”现象,导致统筹推进力度不强,工作存在盲区。
(二)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质量有待提高。各地源头分类精准度不平衡现象严重,一些村仅实现分类垃圾桶分发到位等“硬件”分类,个别村垃圾偷倒、混倒现象时有发生。
(三)终端布局合理性及处理技术有待提升。目前,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站点布局、选址、用地、投资建设等,缺乏全市层面的顶层设计和长远谋划,同时,资源化处置工艺不成熟、运行不稳定、管理费用高等问题在各区均不同程度存在。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城乡一体抓统筹。一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市、区两级分类办工作职能,按照城乡一体推进模式,充分整合部门职责,集中管理资源,从体制上解决统筹管理问题;二是加快编制全市城乡全域生活垃圾处理规划,解决部分区域处理“舍近求远”、部分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受限”等问题,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三是加快推进处理终端整合,由市级或区级层面推动,按照“区域统筹、多村联建、个别自建”整合厨余垃圾就地处置终端建设,促进城乡垃圾治理设施设备体系互联互通。
(二)多措并举提质量。一是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坚持奖惩并举,一方面制定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另一方面按照《条例》要求,推动执法进村,加强制度刚性;二是狠抓村民自律,广泛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指导推动各村建立村民监督队伍,定期定点开展督导劝导;三是扎实开展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推动建设一批精准源头分类示范村,以先进拉后进,总结提炼一些易推广见实效的经验做法全市推广,促进源头分类全面提质增效。
(三)机制创新求突破。一是强化要素保障。梳理编制配比,适度充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干部队伍,同时,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合理调配年度预算,出台配套奖补政策,适度缓解村级资金压力,保证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开展;二是加强政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街道、村引入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的第三方收运主体,实行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全过程市场化,以“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监管有效”的收运体系解决处理“模式混杂、能力剩余,资源浪费”等问题。三是探索受益者付费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适时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将政府行为变成付费服务,促使村民主体主动采取措施提升分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