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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发展成员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07-03-12 10:43:43 来源:宁波民建 字体: 阅读次数:
    民建章程规定,会的发展对象是经济界人士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中企业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二是从事经济和管理专业的教学与研究人员,三是部分在政府和社会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四是其他方面的代表性人士。在组织发展中要注意把握和处理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坚持“三个为主”,即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的基本精神。
    二是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要注重质量,注意数量,特别要树立质量意识,强调代表性,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三是努力改善结构。就是要使整个会员队伍的结构渐趋合理,包括文化结构、行业分布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等。
    四是积极慎重地发展非公有制代表性人士入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入会,既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共中央交给民建的任务。
    五是要坚持自愿原则。一是个人自愿。二是不能许愿。三是坚持标准。四是履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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