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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精准扶贫及宁波做法初探
发布时间:2019-04-25 14:42:23 来源: 字体: 阅读次数:

精准脱贫是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利用保险机制扶贫脱贫,有助于实现扶贫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是扶贫方式方法的创新和拓展。近年来,国内不少地区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作用,不断探索保险精准扶贫新模式。本文通过梳理国内保险扶贫的经验,对宁波保险扶贫的实践做法做了初步总结研究,并对进一步加强保险精准扶贫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精准扶贫的背景和意义

(一)精准扶贫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精准扶贫的重大战略思想,要求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和工作力度,显著减少贫困人口,到2020年减少贫困人口7000万人,并把其作为党的重要任务之一。2015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将精准扶贫上升到国家战略和新时期党的主要任务之一。习近平总书记的精准扶贫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今后一个时期对于贫困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将对我国扶贫工作起到决定性作用。精准扶贫是新时期我国扶贫工作的新起点,也是提高扶贫开发效果的必然路径选择。党的十九大提出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作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必须打赢的三大攻坚战,并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排出时间表、路线图。

(二)精准扶贫的意义

第一,推进精准扶贫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手段。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仅靠市场力量难以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也不足以为解决贫困问题提供有效支撑,这就需要各级政府提供必要的扶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从最贫困、最薄弱的区域入手,要助推贫困地区居民像其他地区居民一样实现中国梦。

第二,精准扶贫是突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瓶颈的重要途径。我国贫困地区多位于“老少边穷”地区,通过精准扶贫,贫困地区人民和全国人民一起真正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精准扶贫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整体脱贫,是我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内涵的进一步丰富与提升。

第三,精准扶贫是新时代促进民族共同繁荣的重大举措。我国贫困人口与贫困地区,有许多是少数民族人口与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关系民族团结与繁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绝不能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扶贫工作也被赋予了相应的内容与要求。

二、保险扶贫的意义和功能

随着我国贫困人口数量逐年下降,传统扶贫问题日益显现出精准化趋势,逐渐成为推动我国贫困人口生产生活获得全方位保障的重要渠道之一。利用保险参与扶贫脱贫,有助于实现扶贫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是扶贫方式方法的创新和拓展。保险“扶危济困”的行业特点与消除贫困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能够在精准扶贫中发挥重要作用。保险产品不仅能对农业生产风险起到保障作用,还能优化贫困地区资金、资源配置,缓解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困难。保险行业的一系列特征与优势使得保险精准扶贫成为一种必然选择。保险精准扶贫具有三个特殊功能,即分散与转嫁风险,经济补偿与给付,资源配置与资金融通。

第一,实现损失弥补与风险分散。农村致贫原因很大程度在于贫困户承担了自身因偶发人身事故或灾害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这些经济损失能够以获取保费、直接摊派等方式转移给所有被保险人共同承担,使得被保险人在投保期间能够借助保险工具分散基本生活中的大部分风险,弥补其部分损失。通过保险机制,帮助贫困户分散贫困地区因灾害风险带来的损失,保障他们遭遇事故、事件后的正常生活,保护了贫困地区的生产力。

第二,实现经济补偿与生产保障。当贫困户经历了人身事故或灾害事件以后,他们能够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获取相应的损失补偿。一方面,若贫困户在农村生活或农业生产中遭受到了突然的、剧烈的、外来的灾害或事故使其身体受到了伤害,他们能根据保险合约获取保险金。保险以社会保障安全网的方式实现了为贫困人口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另一方面,若贫困户在农业生产中受到自然灾害时,保险公司会给予相应赔偿,并确保贫困户进行农业再生产。保险的经济补偿与给付功能不仅能够为贫困户的农业生产风险构筑屏障,稳定基本收入不受影响,还能提升贫困户的再发展能力,减轻政府抗灾救灾的负担。

第三,实现资源配置和资金融通。在满足了基本的生活需求,化解了贫困户在农业生产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测的财产风险后,保险精准扶贫不仅能够通过有效配置资金,合理安排金融资源,将各种要素资源合理运用于地区龙头产业或三农特色产业发展,使得依附于这些产业的贫困个体户获得长期有效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还能借助政府力量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并以创新融资模式等方式,为农户提供增信手段,丰富融资渠道,提升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能力。

三、国内保险扶贫实践与经验

近年来,国内各地都在积极探索运用保险机制,逐渐发挥保险扶贫的功效,初步发展形成以大病保险、农业保险为代表的保险扶贫保障体系和以保险资金支农融资和直接投资为代表的保险扶贫投资体系,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服务。

第一,在健康扶贫方面。不少地区正着力发挥保险机制的优势,积极探索实施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等,在一定程度上为大病风险保障补短板。如广西防城港市与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合作,采取政府投保、公司让利方式,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精准扶贫专项方案,建档立卡贫困户若遭遇重大疾病,可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双层保障,最大限度避免因病致贫返贫。

第二,在农险扶贫方面。农业生产对维持农民家庭经济具有“稳定器”和“压舱石”的作用,而农业生产对环境变化极为敏感,一场灾害很可能使农户由富致贫,农业保险赔款能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提供重要资金保障。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多样化的农业扶贫保险产品,灾后应赔尽赔、应赔快赔,有的保险公司还探索对已确定灾害损失预付部分赔款。不少地区在农险扶贫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取得一定成效。如河北省阜平县实施“农业保险全覆盖”工程,在全国首创大枣、核桃、肉牛羊成本价格损失保险,走出“金融扶贫、保险先行”的新路子。

第三,在补位扶贫方面。近年来,不少地区积极探索在服务开发与资源投入上向社会贫困人群倾斜,通过保险给付补齐特困群体社会保障的缺位以脱贫,专门针对失独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士等特困人群推出特殊保险产品服务。如甘肃省秦安县建立农村“两保一孤”特困群体意外伤害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项目,借助团体保险对特殊群体投保的利好政策,以团体保单方式投保,参保贫困户零保费参保(每人每年 150 元保费由财政承担 100 元,保险公司优惠 50 元)。 该项目的亮点是,变事后理赔为提前给付,缓解筹钱之急,打通“两保一孤”群众入院治疗的“最后一公里”。

第四,在产业扶贫方面。不少保险公司积极探索通过提供保单质押、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等方式为企业搭建融资桥梁,以及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或股权投资于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方式创新支农融资,有效缓解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河南省兰考县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政府+中原农险+银行”模式,为全县种养殖大户和涉农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积极解决贫困地区融资难题。

四、保险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国内保险业在助力精准扶贫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由于该项工作起步较晚、历史经验积累不足、方式方法还不够全面等原因,当前保险在助力精准扶贫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1.贫困地区对保险的认识不强。目前我国的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大多位于边远地区,这些地区保险机构和服务极少,保险普及程度低。一方面,贫困地区群众的保险观念淡薄,有部分贫困户习惯享受以往的财政救济式补贴,仍存在“等、靠、要”的想法。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农民长期习惯于自己承担风险,没有认识到保险的作用。在遭遇重大灾难时,要么自我承担,要么将希望寄托于政府。不少农民考虑到购买保险需要增加自己的支出,而未能了解到保险发挥的各项功能,对保险存在抵触心理。另一方面,一些贫困地区的乡镇政府、村两委对保险功能的认识也不足,不重视发挥保险工具在应对生产生活风险中的作用。

2.保险扶贫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扶贫领域的保险以政府购买和政府补贴方式为主,通过优惠费率、财政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向贫困群体或脱贫企业提供保险服务。保费资金来自中央、省、市各级财政,农民自愿全额缴纳保费购买保险的情况仍然偏少。市场化程度还不够,农户参与感不强,影响了保险扶贫的可持续性。

3.保险机构参与扶贫的主动性不高。一方面,激励机制不完善。尽管主管部门大力号召保险企业积极履行扶贫开发责任,但未能改变保险机构收益主导型的绩效考核和经营取向,不少保险机构对投入大、周期长、利润薄的农村保险市场不够积极。另一方面,配套政策不到位。保障特色优势产业以增强其造血功能是保险机构帮助贫困地区脱贫的良策,但国家配套扶持政策不足往往导致保险机构针对各地区的特色农业所开发的保险产品难以良性发展。此外,一些财政资金紧张的区县对农业保险补贴的相对不足和不及时也影响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4.保险险种不丰富,保障覆盖面不够广。长期以来,保险机构将业务重心放在城市,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农业生产保险主要是以防范自然风险的产品为主,防范农产品市场风险的保险产品还很少。这主要是由于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权限在总部,各分支机构很难针对当地农村的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因此,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保险机构较少针对农村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开发保险产品。

5. 保险机构经营风险较大、缺乏有效手段化解风险。保险扶贫投入大、周期长、利润薄或是无利润,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保险公司扶贫的积极性。尽管助力精准扶贫是保险机构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但仍需要守住不大亏的底线。农村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信息化发展相对滞后,目前大规模发展扶贫保险还是一项新课题。技术上的困难成为阻碍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发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保险产品的重要原因。

6.保险机构农村网点覆盖率不够。在农村,保险经营主要靠营业网点进行,而农村地区人口分散,农村保险产品利润薄、风险大,多设网点无疑会加重保险机构的经营负担。而少设或不设网点会造成投保人常年感受不到保险的存在、听不到保险的声音,由于机构网点少而造成的保险服务能力不足也会降低农户的参保意愿,不利于保险业务在贫困地区的开展。

五、宁波市保险扶贫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宁波从2015年开始全面消除绝对贫困,政府扶贫的工作重心向缓解相对贫困、促进相对落后区域协同发展转变,脱贫目标更高、要求更严。自2016年宁波获批成为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以来,“保险+”成为保险扶贫的主流模式,由保险作为扶贫机制与贫困人群的连接器,将保险服务链向农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延伸,与其他扶贫主体配合,共同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模式的升级。宁波构筑起以大病扶贫、农险扶贫、补位扶贫、产业扶贫为四大支柱的多层次、全方位保险扶贫保障网,在商业保险参与扶贫开发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做好大病扶贫,避免因病致贫返贫

1.拓展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改进大病保险服务水平,提高保障程度,2018年,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从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用扩展至28种特殊药品;降低给付标准至2000元,减少补偿分段,提高报销比例10%。实施以来,实际费用补偿比例达20.9%,超过全国10%-15%的平均水平,累计赔付支出2.8亿元。

2.创新特色医疗保险服务。在余姚市,由慈善基金出资为困难群众购买综合医疗保险产品,保险范围涵盖医前救助、意外伤害、疾病身故等,目前已覆盖1.3万余名困难群众。在镇海区,由财政出资实施重特大疾病保障工程项目,该区困难群众在保险期限内首次被确诊为8大类特殊病种之一,便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基本保障金1万元,有效减轻患者负担。

3.试点实施精准帮扶综合保险。鄞州区从2018年年初开始在辖区内实施精准帮扶综合保险项目,为贫困家庭提供“救助+保险”综合保障的帮扶模式。保险内容覆盖家庭财产保障、子女升学补助、个人综合责任保障、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补助等,惠及鄞州区低保3323户、低保边缘1500户、孤儿25人和困境儿童262人,为鄞州区贫困家庭提供风险保障13.87亿元,有力解决贫困人群面临的因学致贫、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因责致贫等困难。

(二)做好农险扶贫,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

1.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宁波市于2006年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在保基本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保特色、保民生、保成本、保产量、保价格农险产品,为农业生产经营构筑了风险防护网,有效避免农民因灾致贫、返贫,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了坚实保障。2018年,农业保险品种已达53个,覆盖粮油、蔬菜、畜禽、林木、渔业等种类,为10万户次种养殖户和农业企业提供风险保障76.31亿元,累计向1.22万户次受灾农户支付赔款1.13亿元。创新地方特色保险产品,在省内率先试水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开发茶叶气象指数保险、杨梅采摘期降雨指数保险、梭子蟹气象指数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将保障服务延伸到生产销售全过程。

2.发展政策性农房保险。宁波自2007年推出政策性农房保险以来,每年参保农户达140余万户,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惠及全市300余万农村居民。累计为1.08万户受灾农户的1.55万间倒塌房屋提供了4000万元的经济补偿。

3.开展农村住房综合保险。江北区创新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机制,在原单一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基础上,新增加了人员伤亡救助保险和商业性家庭财产保险,并融入了危旧房的安全动态监测服务,将过程风险管理与结果风险管控做了有机结合。截至2018年底,农村住房综合保险项目已经在宁波市江北区所有涉农乡镇街道全面落地,为2.6万户居民提供保障,总保险金额约6.5亿元。

(三)做好补位扶贫,兜住基本民生底线

1.推广养老保险服务产品。推出全国首个失独老人综合保险,覆盖全市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2700余人,总保额达10260万元。镇海区在全国率先启动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工程,创新采用以政府购买服务、“保险+基金”相结合的方式,为区内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提供人身综合保险、老年日常照护金、老年特殊照护保险基金三方面保障。目前,已惠及独生子女家庭17371户,保障资金超过1564万元,群众满意度达到95%。

2.推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该险种面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可有效缓解意外事故等风险对低收入人群所造成的冲击。2017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了宁波1349个行政村,为194.2万人次提供风险保障1115.52亿元,平均每2位农民就拥有一份保障,通过分散和化解农户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立了一张“安全网”。

3.实施困难家庭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利用给保险专业服务和网点优势,在余姚市推出了困难家庭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对象的子女在被全日制高校录取后导致的经济困难问题,降低贫困家庭“因学返贫”风险,让升学无障碍。

4.试点农村互助保险。2011年9月,慈溪市龙山镇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运行,成为全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2013年7月,保险互助社进行试点扩面,在龙山镇成立了全国首家镇级保险互助联社,将村级保险互助社拓展到下属8个村,实现从“点上试点”到“面上推开”的跨越。2017年底开始实施农村保险互助社深化改革,对农村互助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优化升级,通过引入众惠相互财产保险社作为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重点解决投保率不高、社员投保积极性低等痛点,推动互助社走上专业化、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更好地满足了广大农民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险保障需求。2018年,农村互助保险试点保费收入大幅增长,累计实现保费收入超过130万元,同比增长100%,参保率提高到85%。

(四)做好产业扶贫,提供扶贫资金支持

1.发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自2009年在全国率先推出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以来,宁波持续优化业务开展模式和办理流程,加大专项财政资金补贴力度,深化银保合作,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不断提升,被原保监会誉为保险支持小微企业的“宁波经验”。截至2018年底,“金贝壳”业务累计支持贷款2.34万笔,贷款金额达190亿元。

2.创新推出险资直融支农产品。通过保险公司直接融资的方式,专项用于市内贷款农户、涉农小微企业以及有扶贫贡献的农业龙头企业,创造了既提供风险保障又提供资金的新模式,相比传统的银行抵押贷款,具备审批流程简便、融资成本低廉、风险管控高效等优势。目前,该产品已向农户发放险资直投融资款2.03亿元。

3.开展保险资金运用。2017年11月,我市镇海区获得了总额5亿元的险资直投项目,主要用于镇海区的农民生活污水治理和河道整治清淤工程。2018年,慈溪市引进人保财险资金支持慈溪现代农业开发区建设,总金额5亿元,首期已到位2亿元。

六、促进保险扶贫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宁波保险创新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履行扶贫开发社会责任,全面加强和提升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能力,为保险精准扶贫创出了一条新路。结合当前保险扶贫的实际情况,针对贫困地区保险精准扶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保险扶贫工作

1.提高对保险扶贫的认知。各级政府要将保险扶贫纳入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将保险纳入扶贫规划及重大危机应对机制和平安建设体系。建立保险扶贫工作联系机制,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定期督促和检查保险扶贫工作进展,营造真抓实管、齐抓共管的保险扶贫工作氛围。

2.合理安排保险扶贫资金。协调调度财政资金、民政资金、扶贫基金等扶贫资源,多渠道筹措保险扶贫资金,鼓励贫困户自己拿出一部分,有效解决保险扶贫资金来源单一的困难。

3.建立干部扶贫交流机制。地方政府要重视对保险人才的培养,完善人才交流培养激励机制,选派地方政府年轻干部到保险机构交流锻炼,与贫困地区建立金融人才双向交流培养机制,增强地方政府运用保险工具精准扶贫和推动发展的内生动力,为打赢保险扶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保险公司要安排新入职保险员工到乡镇及以下保险分支机构锻炼,为贫困地区发展保险注入新鲜血液,对于在保险扶贫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交流人才,给予充分的激励。

4.构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政府部门力量,扩充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征信成本。建立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数据信息库,以便保险机构能够便捷掌握区域情况,精准开发保险产品。

(二)结合实际,推动保险扶贫不断创新

保险精准扶贫的精髓在于创新,产品创新的关键在于找准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以需求带动保险供给创新。

1.加强产品创新。产品创新应服务于乡村种养殖特色,服务于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服务于农业产业链风险的全面管理,实现产业升级和产业扶贫的目标。创新推出“保险+期货”类价格指数、气象指数保险等指数类保险产品,提高查勘理赔效率和质量。

2.加强服务创新。鼓励保险公司开设农村基层服务网点,完善乡村服务网络体系,借助农业部门“信息进村入户”的政策红利,以行政村为基点构建农村互联网线上保险服务网络。同时,保险公司要加强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等保险科技手段的应用,使承保变得简易,理赔更加便捷。

3.加强渠道创新。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发挥互联网优势,精准设计易接受、低保费、强保障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平台载体,将PC端、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统一起来,通过新媒体引导和营销,便利农村客户线上自主选择和购买保险。

4.加强模式创新。扩大保险产业扶贫投资规模,探索通过“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保险资金投融资”的模式,建立健全从风险保障、信用增信到保险资金直接投资的保险扶贫全链条。

(三)广泛宣传,建立长效宣传推广机制

1.提升贫困群体投保意识。强化贫困人群利用保险工具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识,这是利用保险工具助推脱贫攻坚的工作基础。建立“金融保险知识下乡”宣讲站,充分挖掘、收集和整理保险扶贫的典型案例,让受益者现身说法,以示范的力量带动整体保险意识的提升,合理引导、扩大政策性保险在贫困群体的参保范围。

2.传播宣传保险知识。监管部门及保险机构可以定期选派政策理论扎实、监管经验丰富、保险业务娴熟的人员到贫困地区,有重点地向当地政府、干部群众宣传讲解“金融扶贫”和“保险扶贫”的相关知识,打造保险业精准扶贫亮点工程,确保活动常态化开展,营造“学保险、识保险、用保险、传播保险”的良好氛围。

3.开展“保险进农村”活动。金融办、银保监局指导保险机构定期选派技术人员深入农村,通过宣讲使贫困人群切实了解到政策性保险的保险责任、投保手续以及理赔流程等。利用农村宣传栏、农房墙面宣传语等方式传播简单易懂的保险知识,提升贫困人群的保险意识。

(四)突出重点,完善保险扶贫政策支持

1.优化财政保费补贴机制。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参与贫困农户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加大对保险企业参与扶贫的激励力度。鼓励地方政府部门采取委托经办、直接购买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团队,提供效率更高、服务更广的公共服务,对公益性较强的保险服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2.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鼓励保险机构通过众筹募资、定点捐资、设立基金、赠送保险等方式开展各类公益活动,保险行业通过购买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特困扶贫对象帮助以及捐献希望小学等方式,实施精准特惠救助扶贫。

3.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各分支机构因地制宜试点农村保险产品情况及在基层新设保险服务网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以扶贫保险产品销售情况衡量助力精准扶贫的效果。要推动考核差异化,助力精准扶贫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亏损应在绩效考核剔除,充分激发各分支机构保险扶贫的创新创造活力。

4.加快推进“险资扶贫”。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采用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乡村农业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协调推动保险机构向结对帮扶地区投放资金,重点扶持发展能促进贫困户就近就业和持续受益的特色农业产业,适当支持深度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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