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精神是劳动者职业精神的体现,它推动着企业发展、经济前行和社会的进步。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劳动者大军。工匠精神不仅是职业技能的体现,更是内在精神品质的彰显。培育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并以此为根本培养出德艺兼备的“大国工匠”,是有效推进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制造强国的应有之义。因此,如何培育工匠精神,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目前工匠精神培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缺口非常大,难以满足发展需求。因此,亟需大力推进一批“大国工匠”的培育发展,但目前我国工匠精神培育仍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是社会地位不高。整体上没有形成齐心协力培养“大国工匠”的氛围,互促良性机制没有形成。一方面,目前社会上对职业教育普遍还存在偏见。虽然近些年对于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职业教育也正在逐步重视,但职业院校贴上的生源差素质低学历低的标签还无法彻底清除,还是好的上大学,差的上技校。另一方面,很多企业没有充分意识到技术人员的缺口会限制企业发展,用人标准还停留在重学历重职称层面,相应的职业培养和评价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
二是人才激励不足。目前一线工人的流失情况相当普遍和严重,尤其是民营企业,离职率超过30%。一方面,物质待遇少。在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技术工人的工资普遍高于大学生,有些岗位甚至能与大学教授相当。而我们的技术工人很多还在为生计发愁。另一方面,晋升渠道窄。由于学历、职称等限制,以及长期从事同一岗位,工匠技师的职业上升空间有限,很多人前途无望被迫转行,造成了大量人才流失。
三是企业动力不足。工匠培育的投入是长期的持续的,而效果却不是立即显现的,企业在工匠培育上的投入产出比是有时间差的。企业作为盈利性组织,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考虑,对工匠培育的投入不会很多。在人才培训和引进等方面,从成本角度考虑,企业也是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而没有真正从更高的层次和更远的发展角度来考虑工匠培养问题。
二、健全工匠精神培育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工匠精神的培育,需要时间的积累和实践的沉淀,需要一定的成本和付出,如果没有合适的环境给予支撑,培育工匠精神就会形成一句空话。因此,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是培育工匠精神的有效路径,是打造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技能的“大国工匠”型人才队伍的基础。良好的长效机制能够营造激发工匠精神的工作环境,对工匠精神的培育具有直接和高效的促进作用。
健全工匠精神培育长效机制为工匠精神的形成和持续提供动力和保障,为工匠精神的培育起到稳定、公平和长远的作用。一方面,对个体来讲,从机制上保障技艺精湛的“工匠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让他们获得更好的待遇和职业发展,得到良好的生存环境和社会的尊重,为技术技能型人才工匠精神的形成和延续提供强大动力保障。另一方面,对企业来讲,从机制上保障市场管理和市场竞争的规范,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整合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力量,给那些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创造生存的土壤,给那些培育工匠精神的企业提供足够的支撑,从而助推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型。
因此,健全工匠精神培育长效机制能够有力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有效激励具备工匠精神的技术人才的稳定和进一步提升,并能有序激发企业培育工匠精神的动能。
三、加快健全工匠精神培育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机制是工匠精神的根本保障。加快健全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才能更好地培育精益求精、求实创新的工匠精神。
(一)加强工匠精神培育顶层设计
工匠精神培育是国家战略,需要加强合理的顶层设计。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进行谋划、组织协调和工作推进,系统有序推进工匠精神培育工作。一是引导形成尊崇“工匠”的良好氛围。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大国工匠”、“工匠精神”的宣传引导。通过树立典型技能工人、表彰嘉奖匠心人才等形式,以视频、纪录片、新闻报道等途径进行不定期宣传,提高社会对技术技能的重视,加强对工匠精神的认识,尊崇工匠工人,并逐渐在社会上形成争做工匠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快培育品质优先的长效机制。鼓励各行业优质优价,切实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强化品牌意识,增加产品附加值,引导转变消费观念。同时加大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企业和人才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由产品的革命带动工匠精神的培育和发扬,为工匠精神提供健康发育的土壤。三是完善工匠保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具备工匠精神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工匠型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其安居环境、子女教育、职业发展等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给予保障。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职业教育是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尽快完善职业教育制度。
(二)积极探索培育模式创新
在新的经济时代下,需要大批“大国工匠”担负起建设制造强国的重担,因此亟需探索工匠培育的有效模式,为输送“大国工匠”提供支撑。一是创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作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创新校企合作模式,传承企业“工匠精神”,合作共育产业工匠。进一步推进现代学徒制,企业要高度重视指导老师的选派,要选派优秀技术工人,尤其是那些有技术有创新能力的工匠工人来指导学生。同时,企业要另行制定这些指导人员的考核标准,结合育人成果实行业绩考核,提高指导积极性。在培育过程中,除了对技术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外,企业指导老师还要注重对职业态度、职业精神方面的引领和示范,把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也作为重要的培育目标。二是建立高标准职业技术培训体系。加快高水平高标准的职业技术培训体系,不断提升技术人员自身素养和工艺技能。涉及范围广、专业水平高、高效优化的培训体系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更要企业的配合。一方面,在一些重要技术岗位,企业要改变使用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短期的用工体制,让员工有归属感。企业要为各层级的技术工人提供长期发展培训规划,提升技术工人的工匠意识,完善再教育体系,“工匠精神”是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完善的。另一方面,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和其他政策支持企业加大培训投入,为企业自身和社会培养工匠人才提供保障。对于行业内技术技能拔尖人才,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资助赴德国、日本等制造业强国参观学习当地工匠工艺,参加相关技术研修、技能竞赛和培训等,强化自身素养和技能。
(三)完善评价体系促“工匠”涌现
立足当前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通过建立完善人才评价体系,促进“工匠”的涌现,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标准,分行业、分专业对评审标准进行完善,对人才进行综合性评价定位,进一步向基层和一线技术人员倾斜。设置以能力、业绩、贡献等重点要素作为主要评价指标,重能力——有一技之长,在实施工艺、技术等方面优于他人,处于本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贡献——扎根自身专业领域的,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结合企业支付年薪和获得的企业荣誉等情况;重“匠心”——在注重工艺、实绩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的引导,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专业荣誉或奖项的优先评选。评选标准突破以往唯学历、唯职称的评价限制,鼓励企业员工弘扬“工匠精神”。
二是明确评价主体。打破以往人才评价中政府主导的模式,建立“企业推荐——行业审核——政府监督”的工匠评价模式。建立“企业推荐”机制,由企业来决定推荐申报的人选,尤其是“工匠”这种需要时间细磨的人才,将话语权交给企业更具有说服力。名额可以向行业领军企业予以倾斜,规模小、专业偏的企业,可由行业协会统一代为推荐申报。建立“行业审核”机制,由行业协会邀请行业技术专家组成评价主体,由专家来“问诊把脉”,实现工匠评价的专业性,避免出现“外行人决定内行人”的现象,使评价更加客观公正,更具活力。建立“政府监督”机制。政府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整个评价环节和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并做好备案。
(四)健全多方位工匠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多方位的激励机制,保障“工匠受尊重”,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保障薪资待遇和职业发展。一是保障福利待遇。大力开展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的工匠评选活动,由政府颁发“工匠”证书,并获得一定额度资金奖励。工匠享受与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包括生活津贴、医疗保障等,以及居住、贷款、子女入学等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通过全方位的人才激励政策,使工匠人才能够安心工作、持续创新。如宁波鄞州区对认定的“鄞州工匠”有“专属式”的服务保障,除了给予工作生活津贴、免费健康体检外,可以申请公租房,子女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极大地保障了工匠的福利待遇。二是打通职业发展渠道。加快推进由政府主导、社会承认的“双融通”机制,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融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完善目前的职称评审体系,使更多优秀的技术人员有机会评上高一级职称,为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提供通道。设立由政府资助的工匠工作室,展示优秀工匠的技能和成果,为工匠的职业拓展和选择提供平台。三是助力企业加大动能。遵从企业获取利益的本质驱动,降低企业培育工匠的投入成本,对相关的一些培训指导给予经费补贴。对涌现出大批工匠的优秀企业进行奖励和宣传,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以及资金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中长期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并提供相应的经费需求支持和,激发企业创新和培育热情,助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