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给侧改革旨在提高农业供给体系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宁波市农业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新形势下,我市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矛盾,表现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因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农业供给侧改革至关重要。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范畴、特点、现状
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他们在发展生产、增加效益和提升竞争力方面更具优势,显现出更好的发展势头与发展潜力,其特点是经营规模普遍比较大,生产技术先进,管理比较规范。
近年来,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截至2017年底,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资产总额399.87亿元,同比上升9.32%。其中产值亿元以上农业企业有82家。农民合作社达到2645家,入股社员4.37万户,实现总收入43.9亿元,资产总额35亿元。家庭农场数量4340家,年销售农产品总值34亿元。
二、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市农业经营主体规模不断壮大,水平不断提高,但普遍存在发展受限、人才缺乏、土地流转、融资困难等问题。与我市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加快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仍存在着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
一是发展质量不高。我国农业生产已进入高成本时代。专业大户虽可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经营范围、规模,但土地成本、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仍是大户不可回避的负担。家庭农场发展速度趋缓,经营规模过大。对家庭农场设立仅做下限要求,为获得更多收益,多数家庭农场不仅仅以家庭劳动力进行生产经营,还要雇请大量短工的方式完成生产。扩量发展的后果是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能力偏弱,田园梦尚停留在理想阶段。农民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组织化水平,但其也是良莠不齐。专业合作社内部存在合作社理事长“一言堂”现象,缺乏透明的财务制度,真正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合作社比例不高。农业龙头企业近九成从事初加工,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不足。其次,农业龙头企业担责能力弱,时有“毁约退地”“压力价收购”等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利益现象发生。
二是供求融合不畅。农业经营主体种养结合不紧密、循环不畅,导致供给端和需求端信息不畅。从农业供给端看,我市农产品供给仍以普通低端初级产品为主,特色优势中高端和深加工农产品种类相对较少。从农业需求端看,市民对农产品要求提档升级。现实中,农业供给端分化现象仍相当普遍,种地的种地,卖菜的卖菜,销售的销售,加工的加工……目前,农业经营主体能运用互联网思维,整合一二三产业的能力比较弱,全市从事农旅结合、创意农业等新兴业态的经营主体数量不多。
三是要素制约明显。用地、融资、人才、农技服务等要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制约明显。第一,用地方面土地流转存在“三怕”、“三难”现象。“三怕”即农民怕失去地权,怕老无所依,怕流转土地被无期限使用。“三难”即农业经营主体与空巢农户面商难,土地成片流转难,规范流转难。第二,农业金融抵押担保发展滞后。农业因可选抵押物范围狭窄,流转土地价值难以估算,导致农业大额贷款或中长期贷款问题难以解决。第三,农业人才青黄不接。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很少,农业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很难留住人。第四,农技服务能力弱、农业科技研究能力和基础力量薄弱,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不健全,农技人才特别是乡镇一级农技人员不断流失,加上农业靠天吃饭受工作条件限制较多,期限短、规模小、碎片化、稳定性差等现象依然存在,农业保险补助标准低、品种覆盖面窄,无法满足经营主体实际需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还不够强。
四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对农业经营主体转型升级政策引导不够,扶持力度不大。《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和《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优惠政策也存在着执行难、落地难等问题。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途径建议
1.示范引领+互联网思维促供求信息对称。群众需要怎样的农产品,节假日群众享受田园梦需要怎样的农业体验是我们提高当前农业发展质量的一把金钥匙,也是破解我市农业供给侧改革难题的一个新思路。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开展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推进农业主体规范化建设、帮助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生产档案等不同途径,提高生产出的农产品符合大众需要。另一方面,我们要探索“互联网+农业+旅游”的新型农业发展道路。农产品、农业一旦和旅游结合,就会减少很多流通环节,直接使农产品推向广大游客。同时旅游带动农业,农业反哺旅游,二者深度融合,共同发展,再加上互联网营销平台的推广,农产品供求信息会愈加对称,农业产业才能做大做强。
2.稳定土地流转+培育农业人才激发农业生产活力。建立完善现有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同时依据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加强项目监管和土地用途管制,遏制耕地流转“土地非农化”问题。由于农业生产的艰苦性,一方面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整合职业农民教育和培训机构,建立以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资源为依托的实训基地,扎实开展生产型、技能型、经营型、服务型四类农业实用人才培训,集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另一方面借助现代通讯方式,利用微信、微博、远程教育等多种资源,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职业农民”“农业电商”等培训工程。满足各个层次农民知识更新需求,激发农业生产活力。
3.加大扶持+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后顾之忧。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整合力度,继续扶持一批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使他们做大做强。首先,支持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建设项目,完善生产、加工、流通等配套设施。其次,整合多部门涉农项目资金,达到普惠性、特惠性政策并举,“锦上添花”和“雪中送炭”型政策共同发力。最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农业金融中的作用,加强农业贷款担保体系和质押贷款方式建设,降低贷款门槛,完善抵押和质押品评估处置力度,积极引导商业型保险公司在宁波市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逐步实现“保成本”向“保收益”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