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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有所育”背景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3-08-09 10:45:31 来源: 字体: 阅读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托育事业,2019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照护指南以及家庭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指南、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等文件,初步形成了“1+5”政策制度和规范标准体系。最近,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中关于民生发展方面提到:“幼有所育”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也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完善普惠性养老、育儿服务和政策体系。”为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近几年,我省将新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托位列为省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目前,全省总托位数已达11.95万个,每千人托位数达2.01个,婴幼儿入托率达到7.2%,但距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60%,还有很大差距。

这些从数字上反映出来的差距,也同时反映出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能否找准核心问题,是缩小差距,实现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层面,主要是育儿理念与市场价格的某些偏差带来的不利影响。社会层面包括育儿理念和对托育机构的社会公信力的认可程度两个方面。首先是中国长期以来的家庭育儿模式的影响,家里长辈或者是自己带更加放心。处在社会转型期的育儿理念受到各种价值观的影响,一个家庭的两代家长对孩子普遍比较娇惯,存在怕孩子吃苦、吃亏等心理;其次是幼教机构的公信力尤其是托育机构各项成本较高,相应的托育价格普遍较贵,与托育家长的心理价位不匹配匹配,影响幼儿入托率。

通过面谈、电访等途径,获悉到杭州、宁波地区的部分托育园“成本”主要包括装修成本和运营成本,还有常见的动辄几十万的加盟费、课件使用费等。托育园装修费主要集中在80-100万之间,要收回成本至少要4年左右,净利润维持在10%。大部分托育机构的租金可能在20%左右,人力成本大概在40%—60%之间。要实现经营收支平衡,满园率至少达到60%,但是现实中,由于疫情及托育本身具有明显的淡旺季的特性等因素,满园率达不到。由于上述这些固定成本的存在,迫使社会力量创办的托育园价格普遍较高。以杭州托育市场为例,市场以营利性质的托育机构为主,公立托育所的覆盖数量较小,多数定价为4500元-6000元,即便是低端托育机构的价格也不低于3500元。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21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541元,双职工家庭月收入在1万元左右,这意味着把孩子送进一家低端的托育所,至少要花费一个家庭35%的收入。但是多数托育家长可承受价位是3000元以内。这就出现了两者不匹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实际送托率。

(二)政府层面:幼儿教育设施配套不足。幼儿教育设施托育行业起步较晚,加上社会资本进入发展受阻,使托位供给不足

根据浙江省卫健委的公布的数据,截止2021年底,全省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4230家,托位17.3万个,每千人托位数2.65个。虽然取得一定新进展,但是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总数约149万,入托率9.5%。再加上近三年,不少托育机构倒闭,在运营的多数也是亏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托位的供给。“托位供给不足”,本人认为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供给需求数量上的不足;第二层是目前市场上提供的“托位”与需求者所期望的“托位”不匹配,导致数量不足。这些不匹配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价格、服务质量、两者间距离的远近、提供的服务形式等。

(三)机构层面:师资力量不足。托育教师专业能力偏弱且收入偏低,教师流动很大,导致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从而进一步影响家长的信任度

在《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文件中规定了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保育员、保健员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对教学人员没有明确规定。浙江省托育园教师以职高、大专幼师专业毕业的老师为主。其实学前教育与幼儿保育是有区别的,托育机构的老师是育婴师、早幼老师、医护人员三者的综合体,由此可见,托育教师的专业能力有待于提升。同时大部分托育机构的教师收入水平是4000—6000元/月,但是干着多倍的活,所以造成专业的优秀人才很难引进,同时流动性和流失性很大,导致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鉴于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一)主力拓展以“政府主导”的公建民营模式的普惠型托育园

2022年3月全国托育建设工作会议指出:“托育服务设施项目属于政府主导、早晚都要干、有收益的公共服务项目”“鼓励通过公建公营、公建国营、公建民营等方式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从这次的会议内容中可见政府的决心和运营模式。本人认为公建民营或成主流,其有以下优势:

1、“公建”可以大幅度降低场地装修费和场地租金

由政府决策层主导,教委牵头,街道、社区等政府基层将本辖区内的企事业、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其没有充分利用或者闲置的场地进行有效整合,使其充分利用,以较低的租金甚至免费获取作为托育园的场地。同时对于场地装修,当地卫健委牵头,根据国家卫健委2019年出台的《托育设置标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尽可能降低装修费用。

2、“民营”更具有灵活应对需求的能力,高效发挥托育功能

让民营资本进入托育行业,进行市场化运作,能够更加灵活应对需求,将会更好的发挥其作用。由有关部门牵头设立一批托管点,各区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经营,按照每月3000元以下的普惠价经营。这种政府背书加普惠定价,容易实现较高的满园率。典型案例是好姑姑是一家公建民营普惠性托育连锁店,由政府提供场地和部分补贴,运营方装修改造后,按照普惠收费标准提供托育服务,预计2022年底,好姑姑托育园的门店数量将达到120家,都实现满园。普惠托育最大的障碍就是成本高,公建民营是一种很好的成本分摊模式,由政府分担租金和装修成本,运营机构可以实现普惠定价和长期稳定经营。

(二)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开设托育班,充分利用存量资源

让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开设托育班可以一举三得:第一是高效、快捷的增加托位。幼儿园与托育园场地、教师等相关资源最接近。第二是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根据浙江省统计年鉴的人口数据整理发现,2021年浙江出生人口44.9万,出生率是6.9‰,是1978年以来的新低。也就意味着,部分幼儿园会因为生源大量缩减,造成资源闲置,而下延开设托育园,正好可以充分利用存量资源。第三是提前锁定生源,有利于该园的幼儿园招生。

(三)各种补贴和奖励要具有普惠性、公平性、阶段性、及时性

近期,浙江省各地也出现各种补贴和奖金政策。例如:宁波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包括普惠托育服务补助、社区照护支持补助、示范性奖励补助。在分配过程中,扩大补贴对象,让符合办学条件的托育园尽可能享受到托位补贴。特别是像示范性奖励补助,不要过于集中,应该分不同规模、档次,使各个规模水平的托育园都有机会获取这笔奖励补助,体现普惠性和公平性。各种补贴可以在托育园建立、运营的不同阶段发放,这样操作有利于:一是减少政府资金上的压力;二是可以及时了解托育园的发展情况;三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托育园的资金压力,从而体现阶段性和及时性。

(四)政府牵头,托育机构与相关院校建立校企合作

普惠托育需求日益受到重视,因此教育部在不同层次院校增设婴幼儿托育专业,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如何让托育机构与开这些院校建立合作关系,这就需要各地教委牵头,组织托育机构与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实现双赢。双赢的局面,对托育机构的好处是:一是托育机构,特别是小微型的,由政府牵头,更容易找到实习教师。二是有效缓冲旺季的“用工荒”,在一定程度也降低了用人成本。对院校而言,即将毕业的学生通过校企合作,更快速的找到实习单位,且托育园的旺季与学生的实习时间正好是一致。

(五)建立健全托育行业的规范管理体系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就要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信息公示、综合监管、质量评估等制度,逐渐建立和提高婴幼儿家庭对托育行业照护服务能力的信任度。对未备案从事托育运营的早教机构和其他机构要采取措施平稳逐步进行引导、改造使其达到有关标准和规范,否则退出托育服务市场,减少行业监管漏洞。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强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相关举措,促进托育服务市场规范发展,保障托育服务质量,形成“政府引导、确保安全、多方参与、综合监管”的托育服务格局。

除此之外,也发展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在发展托育点,注意要根据人口密集度、区域居民的收入水平等因素有规划的设置托育点且同一区域托育点要分层次;启动“托育券”,托育券发放给家长等,总之,托育行业,我国发展的比较晚,还需要一段时间摸索,来满足多样化、不同层次的托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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