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海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基本情况
一是汇聚各方力量,发挥桥梁纽带功能。
二是立足专业优势,发挥基层治理功能。
三是聚焦社会需求,发挥民生保障功能。
四是践行公益理念,发挥社会动员功能。
二、镇海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存在问题
镇海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更高要求来看,无论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还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短板,亟需破解。
(一)自身建设较薄弱
镇海区的社会组织每万常住人口拥有数、每个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平均拥有数,虽居全省前列,但整体质量而言,还存在一些问题。
1.社会组织发展结构不均衡。一是区域分布不均衡。二是组织属性不平衡。三是行业类别不均衡。
2.社会组织整体呈现“小散弱”。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加之受行政力量主导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区社会组织普遍缺乏稳定的资源获取能力,整体呈现“小散弱”的状态。
3.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较低。一是理事会作用发挥不佳。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保障机制尚未健全
镇海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方面作出了有益尝试,但在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体制和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掣肘。
1.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环境尚待优化。长期以来,党委、政府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主体,社会资源的分配也主要通过行政力量完成,这导致大部分社会组织在成立之初就印上了较强的行政烙印。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不愿或不敢放手让渡管理和服务空间,这使得政府职能转变难以落到实处,也压榨了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
2.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相关平台还需完备。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关键在于充分发挥自身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利益协调,因此,搭建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有效沟通平台至关重要。镇海区虽然已经构建起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组织服务网络,但是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还缺乏一个供需对接的综合服务平台,导致社会组织和政府的交流合作存在信息沟。
3.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监管存在欠缺。一是监管制度存在空白。二是社会组织监管力量薄弱。三是社会监督处于缺位状态。
(三)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有待加强
镇海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总体而言,还处于自发参与状态,党建引领色彩不浓,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方面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1.党组织覆盖相对滞后。由于社会组织大多机构松散,人员兼职多,流动频繁,很多党员不接转组织关系,更有不少处于游离状态,难以纳入稳定规范的管理体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要以挂靠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覆盖,党组织挂靠型、联建型多,单建率低。相对近年来社会组织较快的增长速度,社会组织党建相对滞后。特别是新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没有及时跟进,限制了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发展初期阶段的作用发挥。
2.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部分社会组织对党建认识不够,甚至存在着排斥和抵触的心理。再加之生存压力过大,不愿意在党建方面增加人员、时间和经济成本。
3.党建活动开展不够扎实。一些社会组织中缺乏优秀党建工作人才,加之受经费、场地、时间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党建活动无法扎实开展,走过场的多,或者简单照搬照套党政机关党建工作方式,导致党内活动与业务工作脱节,没有起到以党建促发展的真正作用。
三、加强统一战线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社会组织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最大范围把方方面面的力量整合起来,最大限度把各种社会资源调动起来。统一战线在激活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补齐政府职能及公共服务短板上理应勇于探索、积极作为。
(一)以党建引领为抓手,夯实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的组织基础
随着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领域逐渐拓展,涉及人群不断扩大,新阶层人士不断加入,因此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显得十分关键。
一是要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深化和完善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建设,设专职党务工作者,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托底管理。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应独立建立党组织。不足3名且难以联合组建党组织的,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开展工作。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应同步成立党组织。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进章程要求,把党建工作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纳入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及年检、评估和评比内容,引导社会组织创新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提高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在制度、机制以及措施等方面有效衔接。建立党建带群建机制,加快在社会组织中组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二是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上下联动合力抓的工作体系。开展“双社融合”,引导社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发挥社会组织信息广、社区党建强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镇(街道)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注重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员队伍和骨干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把牢社会组织发展方向。三是在党组织引领下,统一战线工作要积极作为,进一步拓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和表达诉求的渠道,让社会组织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声渠道。建立社会组织网络学院,开发党建统领、业务提升、意识形态等线上课程,推动社会组织自我提升。在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立大中专生社会实践基地,加大与周边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
(二)以机制建设为保障,营造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良好环境
要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力和动力,以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就不可或缺,为社会组织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长效保障。
一是健全孵化培育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培育,打造“Hi镇海”社会组织服务品牌,支持各镇(街道)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急难愁盼,结合自身实际,推进“一镇(街)一品牌”建设,提高慈善类、专业性、服务类社会组织比重,培育一批服务力强、影响力大、运行规范的品牌社会组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把高层次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全区人才培养工程,探索建立“一站双中心”人才“蓄水池”,对社会组织人才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和社会工作督导考核的予以奖补。二是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职能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有重点、分步骤地将适合社会组织承接的职能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依法转移给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着力发展服务项目招投标模式,探索把成熟的公益创投项目固化为公益采购项目,将其纳入政府采购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搭建全区层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平台,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同时完善资金扶持机制。以政府投入为基础、社会资金投入为支撑,完成区级社区发展基金会的建立和镇(街道)社区发展基金的全覆盖工作。继续优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三是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分类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指导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公益善款的使用。推动社会组织建立监事会制度,探索建立全区的社会组织监事人选库。加强诚信建设。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承诺制度,探索建设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实施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建立联席制度,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动,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三)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
坚持数字化改革导向,建设信息互联、数据共享的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一屏可知全局、一图全面感知”的社会治理数字化空间。
一是把全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统一录入数据库,形成完善的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增强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社会组织可以充分利用平台加强与同行业的联系交流,消除行业壁垒,开展服务项目推介、民意收集等活动,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二是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服务等技术手段,在平台上实现政府职能转移事项需求端与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供给端的无缝对接,做到供需信息畅通、即时,从最优方案出发精准定位、精准选择、精准实施公共事务服务管理等社会治理工作。三是构建从项目对接、组织实施、监管指导的闭环服务监管流程。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准确、详实地公布相关信息和项目进展情况,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营机制,自觉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建立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监管办法,相关事权主体对社会组织进行全程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验收,实施绩效评估,引入社会评估机构进行科学评价。
(四)以多元参与为推手,汇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合力
推动社会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手段由单一向多重转变,内容由单薄向丰富转变,加快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让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都能有效循环起来,形成合力,进而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
一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化优势,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群众诉求、化解各方矛盾、助力乡村振兴等社会治理领域发挥更大作用。通过示范基地建设、重点项目引领等方式开展社会组织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同时推动区内同类型社会组织“兼并重组”和“清理规范”,做强做大一批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号召力。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群众性优势,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整合服务资源。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工为支撑,以社区志愿者和社区慈善资源为补充,建立“五社联动”机制,整合吸纳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家政服务、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律师等各类资源和人才,针对群众需求,就近就便提供服务,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三是充分发挥志愿者“自组织”力量,传播公益理念,积极营造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社会氛围。研究表明,一个系统的“自组织功能”愈强,它产生和保持“新功能”的能力也就愈强。志愿者的自组织行为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针对性、时效性,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益补充,志愿活动能够显著影响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输出绩效,因此,要在制度建设和资源提供方面给予志愿者更多的支持,从而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